温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2日在温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温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畅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温泉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我院在县党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突出“1+3+3+改革开放”部署要求,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法律监督主业,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队伍司法能力和作风建设,全力开创温泉检察新局面。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统领检察工作,始终围绕总目标谋划推进检察工作。
㈠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8件6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6件66人,不批准逮捕2件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71件222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53件199人,做不起诉决定11件13人。办理涉严打案件4件10人;涉恶案件2件27人;涉网络经济犯罪案件2件,挽回经济损失1700余万元。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对73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㈡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建立健全维护未成年人利益长效机制,办理侵害未成年人利益案件14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4名党组成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预防校园欺凌、性侵等专题法治讲座5场次。开展校园周边违法行为专项排查,督促有关部门对部分商铺出售香烟、“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㈢认真做好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接待处理来信来访21件22人,均按照“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进行了答复。加大涉法涉诉风险防范和案件风险评估工作,对6件有信访苗头的案件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开通“12309”举报专线、建立远程接访数字平台,坚持和完善检察长接访、带案下访等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以“全国文明接待室”为依托,开展司法救助、扫黑除恶、预防酒驾等法治宣传活动8场次。充分发挥新媒体矩阵作用,解决农民工诉求和化解矛盾纠纷2件。
二、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聚焦监督主业,在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积极提升监督工作的法治化、现代化水平。
㈠依法开展刑事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纠正漏捕漏诉7人,改变案件定性2件,对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发出检察建议2份。提前介入疑难、复杂案件9件,均提出了引导侦查建议。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7次。
㈡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7件。成功办理全疆首例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案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30余万元,督促行政机关收回3000余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严格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要求,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收回拖欠的行政罚款17万元。办理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监督案件2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份,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
㈢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召开监管场所联席会议4次,进行安全大检查24次,提出建议8次,开展法治教育60余次。办结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件,切实保障被羁押人合法权益。开展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监管检察2次44人。对人民法院122件涉财产刑案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树牢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践行公益保护职责
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件,立案8件,围绕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份。针对个别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存在水质污染、安全隐患等问题,公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饮用水水源地得到了有效保护。严格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院部署的检察建议“回头看”专项活动,督促相关部门新建标准化牲畜屠宰场,已全面投入使用,切实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监督行政机关针对2件破坏草场公益诉讼案,督促当事人恢复草场治理,被破坏的近千亩草场植被得到恢复,受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四、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打造新时代检察队伍
㈠加强党建引领作用,全面从严治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提升党领导检察工作的制度化水平。强化“两个主体”责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自觉把讲政治贯穿于检察各项工作,组织干警多层面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教育50余场次,“发声亮剑”30余人次。
㈡注重教育培训,多途径提高干警素能。充分利用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开展分享交流活动,并通过岗位练兵、专题讨论等方式提高干警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组织干警开展观摩庭4次。选派干警参加自治区、自治州业务竞赛7人次,参加各级组织的培训30人次,参加检察网络业务培训26次。
㈢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关于自治区以下检察院机构编制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完成温泉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方案,设立办公室、政治部、检察业务部等5个部室。认真做好司法体制改革聘用制书记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招聘书记员程序,完成5名聘任制书记员的招聘工作。
㈣做好检察援温工作。加强与湖北宜昌、咸宁两地对口援建检察机关的联系,在检察业务、干部人才、教育培训、资金项目和科技信息化援助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9年,互派挂职干警2名,建立人才对口援助双向交流机制,队伍素质能力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五、坚守为民初心,扎实开展群众工作
按照“队员当代表、单位做后盾、一把手负总责”要求,全力支持“访惠聚”工作,加强对驻村工作的调研、检查、指导,积极争取、筹措资金40余万元,用于村级文化阵地改造、环境整治、精准扶贫、节日慰问等。认真落实干部“结亲周”、扶贫帮困、干部下沉等活动要求,检察干警结对认亲62户,走访住户群众370余户次。通过走访慰问、掌握困难诉求、排查安全隐患、民族团结联谊、政策宣传等,解答有关法律咨询120余人次,解决矛盾纠纷10余件,办好事实事70余件,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力量,共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2019年,选派2名干警赴南疆深度贫困村,帮助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六、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
强化内部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开展案件评查2次,确保案件办理规范化、制度化。以网络信息技术助力司法规范,主动顺应互联网时代发展的趋势,构建“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以大数据深度应用为支持,推动智慧检务建设。公开法律文书182条,重要案件信息12条。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强化检察监督职能的同时,牢固树立监督者更需接受监督的理念,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对刑事检察工作视察,获得充分肯定。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劳动模范和新闻媒体参加座谈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3场次,着力构建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成绩的取得,是县党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人民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检察工作宣传不到位,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率不高;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单一,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拓展效果不明显。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
2020年的主要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严格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县党委各项工作安排部署,强化法律监督和自身建设,提高检察工作水平,发挥主观能动性,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县大局中去思考和谋划,为推动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㈠立足大局,坚定不移落实总目标。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机关“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工作要求,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持续深化反恐严打斗争,以出庭公诉、以案释法、普法宣讲等为抓手,广泛开展“去极端化”、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教育。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功夫,坚持提前介入制度,依法快捕快诉。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风险、化解矛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㈡突出重点,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拓宽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对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问题线索摸底排查,用好民行监督、公益诉讼手段。以生态立县战略为引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对近年来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案件进行“回头看”。依托温泉县全域旅游示范区的优势,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补偿,全力推动温泉经济高质量发展。借助“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不断提高公益诉讼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㈢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系统做好司法办案、权益维护、犯罪预防工作,继续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观摩庭、模拟法庭等活动,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加强与家庭、学校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共同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帮教、救助和预防工作,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㈣持续加强党的建设,全面提升检察队伍能力素质。加强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责任,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各级政法工作会议、检察工作会议精神作为首要任务,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把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院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牢牢把握新时代工作总要求,以促进司法文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温泉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温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 “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2. 公益诉讼: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3.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对于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当中,被告人对程序适用提出异议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简化审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这是程序上的从宽。实体上,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犯罪事实,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审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情形的除外。
4.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5. “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议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一号检察建议”。这份检察建议书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具体建议。
6. 诉前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前,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尽量减少诉讼环节,节约司法资源,同时可以提高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
7. 新媒体矩阵:两个或者不同主体的新媒体平台,在某段时间内,通常是活动、互推合作完成各自主体指标所形成的矩阵,两者之间必然存在着部分关联性,二者相互制动,扩大公众影响力,获取共赢。